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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发布者:潘婷婷  发布日期:2025-06-16 查看:70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申报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包括由我校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对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从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中选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2021年以来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综合性教学改革,也可以是一门学科或一个领域的数学创新。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从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深化“三教改革”、改进教学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4)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成果主要完成人同一个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具体限额人数以省教育厅正式发文为准)。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本单位成果材料。
3.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获奖项目后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申报材料
2025年7月10日下午17:00点前,登录“天水师范学院一体化教学平台(https://tsnuyth.mh.chaoxing.com/)教科研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登录账号为教师工号,密码为教师注册“学习通”时的密码;若无账号,请手机下载学习通 App,先注册账号,然后绑定天水师范学院和教师工号,自行修改密码登录即可)。将1份学院签字盖章的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与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推荐限额综合考虑学院教改情况、上届获奖数量、教学质量排名情况、教师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专任教师 50名以上学院限报2项,专任教师不足50名限报1项。
学校层面策划申报的项目不占学院限额;省级教学名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院限额指标。各学院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五、其他事项
1.此前已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并取得较好实践成效、符合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
2.甘肃省教育厅已启动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婕 联系电话:0938-8367712
附件:
1.《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附件1);
2.《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3.《天水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3);
4.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5.能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教务处
2025年6月10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5-06-10至2025-07-1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